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7〕22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轮
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8月16日,省安委办第2督查组对你市进行了第一轮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对你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并抽查了两个乡镇和5家企业,发现以下突出问题和隐患:
一、政府层面:
1.市安监局执法大队尚未具备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在开展对本年度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评估分级工作中,未按要求分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市消防部门没有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4.市交通部门没有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表。
二、企业层面:
(一)奥特莱斯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1.未查阅到消防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
2.该企业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在企业内部公布;
3.该企业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万宁正兴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该企业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万宁兴隆富康燃气有限公司
加气站围墙外面不足5米处堆放生活垃圾且存在焚烧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围墙内燃气储罐的安全。
(四)海汽集团公司万宁分公司
未查阅到交通部门对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相关记录。
请你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遂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同时举一反三,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届时尚未完成整改的,必须明确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措施和完成时间)。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省安委办将记录在案,纳入考核,适时通报或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张美文书记、市政府周高明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