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应指协调〔2012〕27号)要求,进一步掌握全省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及内容
各市县、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有关企业、有关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应急队伍、专家、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制式表格填报)。
二、普查方式
市县、部门和企业先行填报,省安委办统一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三、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自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3年10月底结束。普查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一)各市县以及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数据,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数据表(表1-表9)上报省安委办。
(二)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资源数据。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数据表(表1-表2,表4-表10)上报省安委办。
(三)省安委办将分别于2013年6月和10月,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将核查的数据报送国家安监总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普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安委办。
(二)普查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相关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更新等工作,并对相关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更换普查工作联系人要及时告知省安委办。
(三)资源普查制式表格可到省安监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联系人:李俊生,联系电话:65383112,13158986088
邮 箱:jgwc65382010@163.com
附件:1.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本省普查表格
3.本省普查表格2
4、本省普查表格3
5.本省普查表格4
6.本省普查表格5
7.本省普 查表格6
8.本省普查表格7
9.本省普查表格8
10.本省普查表格9
11.本省普查表格10
12.本省普查表格11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