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开展《决定》和《意见》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贯彻活动形式
本次宣传贯彻活动共分为海口、儋州、陵水、昌江4个片区(每个片区宣贯时间为半天),具体会务工作分别由各片区安监局组织,由海南省工业研究所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派专家进行宣讲。
二、参加人员
各市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领导、各市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和业务人员、辖区内(工业化工园区)重点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各市县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20人)。
三、宣传贯彻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片区(海口):宣传贯彻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参加单位为海口、文昌、定安、澄迈、屯昌5个市县。(4月24日下午15:30—18:00报到);地点:港航大厦四楼会议室(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
(二)第二片区(儋州): 宣传贯彻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参加单位为儋州、洋浦经济开发区、临高、琼中4个市县。(4月25日下午15:30—18:00报到);地点:海航新天地大酒店(地址:儋州市中兴大道)。
(三)第三片区(陵水):宣传贯彻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参加单位为三亚、陵水、万宁、琼海、保亭县、五指山市6个市县。(4月24日下午15:30—18:00报到);地点:陵水县庆隆达酒店(陵水县中心大道)。
(四)第四片区(昌江):宣传贯彻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参加单位为昌江、东方、乐东、白沙4个市县。(4月25日下午15:30—18:00报到);地点:昌江县迎宾馆(昌江石碌镇人民北路)。
以上四个片区不需要统一安排住宿的与会人员请于会议当天上午9:00前直接前往宣贯地点报到。
四、宣传贯彻内容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强化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及认真抓好《意见》所提出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落实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市县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人员报名,务必于4月22日下午17:00前将本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报送至各片区所在市县安监局会务组。
(二)本次宣传贯彻活动的食宿由各片区安监局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如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人员请在报名回执上注明清楚。
(三)宣传贯彻片区会务组联系方式:
1.海口片区,联系人:赵良尧(海口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8723818,传真:68723817,手机:13876365236。
2.儋州片区,联系人:陈兵(儋州市安监局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23311855,传真:23335574,手机:13368988794。
3.陵水片区,联系人:吴文(陵水县安监局副局长),联系电话:83332889,传真:83332889,手机:13976255480。
4.昌江片区,联系人:李健(昌江县安监局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26698126,传真:26698127,手机:13976718444。
附件:《决定》和《意见》宣传贯彻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