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九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89号)要求,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办决定对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2月26日至3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结合省委五届九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89号)情况;
(二)各市县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开展宣传、组织检查等方面;
(三)各市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
以督查市县政府的工作落实情况为主,做到“三个结合”:
(一)督查与自查相结合。在省安委办组织开展工作督查的基础上,各市县要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各乡镇、农场、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到位。
(二)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各市县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检查促整改,边检查边整改。
(三)督查与考核相结合。各市县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对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琼安委〔2010〕8号)的要求,按进度完成本辖区的责任目标考核和自查自评工作。
四、督查分组安排
省安委办组织6个督查组到各市县开展督查,人员主要从省安委办抽调,每个组3-4人。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海口、文昌、定安;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琼海、万宁、陵水;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三亚、五指山、保亭;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屯昌、琼中、白沙;
第五督查组:负责督查东方、昌江、乐东;
第六督查组:负责督查儋州、澄迈、临高、洋浦。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督查结束后,省安委办将专门向省政府汇报检查情况,请各市县引起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各督查组的组成人员和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具体确定,直接与各市县安委办联系。
(三)对督查组提出的工作意见,请各市县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情况于2011年1月4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
联系电话:65233198、65233108(带传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