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处级职能机构8个
根据工作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8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制定相关行业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法核和提案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对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一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领导和省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于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综合性整治工作。
(四)监管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管三处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情况,并承担其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和督促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监管四处
拟定职业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协调相关行业职业危害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全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监管五处
参与起草、修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承担应急值班,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接报处置、统计和上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批发)、销售许可及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负责受理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受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受理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查;负责核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负责受理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及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等行政审批。
二、直属处级事业机构1个
(一)安全生产稽查总队
指导、监督、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担省政府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事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