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
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应急〔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
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
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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