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7〕29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我省近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
2017年1月12日,我省接连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两起事故分别是:
1月12日4时5分,海口市南海大道与金福路十字路口,未成年人吴某(无证醉驾)驾驶琼BY8577小轿车(共5人)与黄某驾驶的梦绿牌无号牌电动车(共3人)相撞,导致电动车摔倒,琼BY8577小轿车继续前行冲上绿化带后撞到环岛高铁桥墩,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和4人受伤。交警部门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吴某血样和尿液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85mg/100ml,毒品尿检为阴性。
1月12日23时至24时期间,在琼中县乌那线11km+350m处,琼C27772货车追尾因故障停靠在路边的琼C37282货车(车主严某,当时车上无人),造成琼C27772车上3人当场死亡。
上述事故集中发生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且普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部分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打非治违不得力,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违规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二是货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根据以往经验,春节前后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近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客运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琼安委办〔2016〕117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住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突出客车、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电动车的管理,严厉打击电动车超员驾驶,在机动车道驾驶的违规行为。要科学布警设点,根据当地实际,在辖区划定管控的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设立固定执勤点和临时管控点,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要针对春运期间交通运输繁忙、客流集中等特点,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合理配置运输资源,安排运力;严格路面管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
三、从严从快查处道路交通事故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严肃处理肇事车辆所属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完善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人人遵章守法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春运期间,要深入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不乘坐超载车辆、货运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