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一段时间,国内相继发生了广西桂林“10?2”、湖南衡阳“10?21”、安徽阜阳“11?2”、广西“11?23”和山西吕梁“11?25”等5起较大以上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事故,反映出当前全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了生产、销售旺季,结合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局将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19日至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琼安局办〔2011〕100号)要求,对市县安监局出具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审查意见进行现场核查。
(二)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落实省局下达的限期整改行政指令的情况。
(三)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四)检查市县安监局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五)检查市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四、组织分工
检查组分2个组进行,成员由监管三处和执法小组抽调,另邀请专家参与。
第一组:
组长:符建良
成员:连志豪、杨成明
专家1名
联络员: 杨成明(电话:13976611711)
第二组:
组长:田德泉
成员:陈华、李强
专家1名
联络员:李强(电话:13976572810)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县安监局和企业有关情况汇报。
(二)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现场抽查。
(三)抽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六、要求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切实保证这次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对市县安监局出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审查意见与抽查事实不符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省局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市县安监局负责人。
(三)对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企业,将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并暂扣相关许可证。
(四)对零售者违规超量储存的,责令市县安监局收回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