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7〕32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轮
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8月16日至17日,省安委办第1督查组对你市进行了第一轮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检查,抽查了公安、交通、住建、消防、水务、质监局等6个重点部门和文城镇、龙楼镇2个乡镇,并对港湾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海南电网文昌清澜电厂、海汽文昌分公司、天成百汇超市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文昌市政府部门层面存在问题
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根据大检查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仅以日常检查代替专项检查。其中:
(一)市公安局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检查的通知,未制定检查表。
(二)质监局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检查的通知,未制定专项方案和检查表。
(三)水务局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检查的通知,未制定专项方案和检查表。
二、文昌市企业层面存在问题
(一)港湾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没有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清单。
(二)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清单。
(三)海南电网文昌清澜电厂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四)海汽文昌分公司没有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清单。
(五)天成百汇超市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没有对照企业层面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表;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并在企业内部公布;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清单。
请你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举一反三,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抓好落实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务必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届时尚未完成整改的,必须明确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措施和完成时间)。如整改不力,省安委办将记录在案,纳入考核,适时通报或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