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7〕12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
文昌市人民政府:
依据年度执法计划安排,我办近期组织了专门人员,联合你市安监部门,对蓝星(海南)航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督查。
通过检查发现,紧邻蓝星公司厂区西侧围墙外的道路上工程车辆、民用车辆来往频繁。蓝星公司厂区西侧区域是该公司液氢储运区和火炬放空系统,在生产状态下,储存有大量的氢气、液氢等易燃易爆危险物料。液氢储运区和火炬系统如遇突发事故,氢气和液氢在非控制状态下发生泄漏,遇明火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该道路对蓝星公司生产装置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蓝星公司曾向龙楼镇、文昌市政府等单位反映汇报此道路与厂区距离不符合法规规范对防火距离的要求等问题,请求重新规划道路,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请你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限期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书面报告此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同时附上市党政主要领导签阅本件或批示的复印件。
联系人:李海明,电话:65238397,邮箱:lihaiming@hainan.gov.cn。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