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6〕35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知书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安监管〔2016〕78号)要求,我办于9月12日至13日组织你县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及相关矿山专家组成督查组,对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金昌金矿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并对所属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安全“会诊”。经现场检查,共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20项(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给相关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隐患和问题到期仍未完成整改或者经整改不合格的,建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办,同时附上县党政主要领导签阅或批示本件的复印件。
联系人:王明智,电话:65320006,邮箱:jgec1008@163.com。
附件:矿山企业隐患整改事项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昌江县委林东书记、昌江县政府林安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