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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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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686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海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4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印发

海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保障我省济社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重特大事故防控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涉及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督促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2.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有关工作职责列入相关单位“三定”方案,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履职、各负其责。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3.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评判标准,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二)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依法取消、转移或下放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工作。按照“源头治理、规划先行”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三同时”与规划、投资等审批的关系。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建立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完善由社会第三方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政府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审批新模式。构建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行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三)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

1.道路交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完善旅游大巴运输、道路客货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评估,评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建立健全重点规划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的交通安全审查。加强对国道、省道和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弯道陡坡等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编制增加机制,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建立健全警农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2.消防: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修编和实施城乡消防规划,重点完善重要旅游区、工业园区、油罐区、码头、库区等重点部位的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重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消防装备技术水平,强化消防信息系统建设,打造消防信息智能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消防宣传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消防工作水平。

3.旅游:加大旅游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旅游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增强旅游经营者和全社会的旅游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强化旅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发布制度,构建旅游安全的信息化预警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及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防范与管理。建立健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评价制度,督促经营者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进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

4.危险化学品:推进洋浦、东方、澄迈等地区加快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定期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洋浦、东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规范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化学品生产、储运场所及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深入治理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

5.水上交通:以琼州海峡等海域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完善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评价制度,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开展海事基地、南海监管装备、安全通信和监管系统、巡航救助等装备建设。健全渡口渡船游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强化水上交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6.铁路交通:加强环岛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高速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健全高速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铁路沿线禁止燃放孔明灯和控制区范围内采石、采砂作业的安全管控工作。

7.海洋渔业:强化渔港渔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全面提升海洋渔业风险预警管理和应急通信能力,大力实施海洋预警能力提升改造、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和渔港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渔港”活动。加强渔民安全生产教育,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

8.建筑施工:按照程序推动出台《海南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地下管廊等工程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9.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引导小乱散或不符合规范的企业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建立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环节安全监管机制。优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规划布局,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仓库改造提升,全面推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有序竞争、配送及时、流向清楚、存储安全”的经营秩序。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燃放审批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安全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全面实现生产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大力推广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技术和数字雷管、非电雷管起爆技术,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10.非煤矿山: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矿山安全“会诊”和企业风险评估,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未批先建和未按设计建设、超层越界、无证开采、一证多主体开采等违法行为。分类实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及采空区等专项整治,重点防范冒顶片帮、坍塌、透水、跑车坠罐、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等事故。推动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淘汰落后的采掘作业方法和设施设备,改进矿井顶板支护方式和技术管理。推进非煤矿山开采先进工艺技术改造升级,积极推进铲装运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11.工贸企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烟草等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涉冷制氨、受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结合淘汰行业落后产能工作,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推动安全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产业安全度。

12.职业病防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配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各级职业卫生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为重点,强化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工作,突出做好重要领域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加强职业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

(四)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夯实防控基础工作。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托“两重一高”信息监管督导平台,建立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评估企业固有风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企业安全风险状况,确保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实现隐患治理由运动式整治向实时化、长效化管理转变;运用大数据思维和视角,拓宽安全生产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利用和决策运用,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提升安全生产“大数据”利用能力,做到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形成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大支撑、大安全”平台。

(五)发挥社会参与和市场机制作用。

1.激发社会参与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中坚力量的各类服务主体,鼓励、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工作。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建立省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依托“海南安监微信公众号”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3.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法规标准、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为群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事故风险防控的内容、任务、方法、步骤,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坚持统筹结合。将遏制重特大事故风险防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技术、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提升技术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导企业主动购买专业安全服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控制事故风险。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队伍,鼓励和支持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事故风险防控,形成事故风险防控社会共治的格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了解、关心、支持相关工作措施,进一步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考核巡查。省安委会将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考核力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对工作不力、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部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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