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琼安委〔2014〕5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开展2014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在全社会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动员各市县、各部门、各领域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发展,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加快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部署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4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各企业同时开展。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6月2日-8日);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
(三)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9日至15日);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至23日)。
四、活动组织
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28365365游戏、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行业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三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文化周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及安全生产书画展;“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二)行业性活动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在主要媒体开设专版专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发展战略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暗查暗访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市县、各行业、各企业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推广各市县、各有关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活动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月期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组织播放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和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以及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要突出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企业自身宣传为主),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按《通知》要求,国家将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各市县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和主题,在本地区主要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的同时,要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根据本地区情况,利用“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三)举办安全文化周活动。一是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并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二是要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巡回放映活动;三是邀请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四是通过安全生产公益短信来倡导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安全生产;五是举办“以人为本,聚焦安全”摄影展、书画展、安全文化征文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六是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示范乡镇、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
(四)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 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全省要组织开展氨气泄露、旅游客运企业、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海上安全生产、天然气管道泄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观摩活动。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市县、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企业、专家对海口市、三亚市等5个市县的演练活动进行现场观摩。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发挥好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一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及等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二是消防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公通字〔2011〕20号),强化消防安全宣传;三是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四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是各类媒体、通信行业的相关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尤其是通信行业的相关企业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短信息宣传活动,交通运输企业要配合做好运用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上的LED显示屏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益广告活动,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配合开展好有关安全生产的电视公益宣传活动和报刊公益宣传活动。
(六)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6日和7月3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收集整理活动期间的资料图片,对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
联系人:刘祥征,联系电话:65360770,传真:6537454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1011室,邮编:570204。
电子邮箱:liuxz@hainan.gov.cn
附件:海南省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doc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