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3〕62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动态,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及各级领导通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在6月至9月底的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时间
(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本市县、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及成效;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措施、新经验;
3.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各市县每周五下午16时前报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
(三)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各市县、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指导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效手段,更重要的是为领导决策参考提供依据。要结合本市县、本行业领域的工作进展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工作和信息同步推进。要及时总结本市县、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内部简报等渠道,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按时按质报送,确保工作信息的全面、客观、准确、真实。
(三)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列入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的,省安委办将予以通报。
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3年6月2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第一次工作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程书田、彭程;
联系电话:65233108;
传真:65350131;
邮箱:agyc65233198@163.com。
附件: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周报表和信息员登记表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