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题
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吉林、山东等省市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催人警醒,意义深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我省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于6月12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专题会议,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做好当前工作进行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的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至5月份,我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15起,同比上升62.5%,形势不容乐观。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安全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警钟长鸣,狠抓落实,常抓不懈。要按照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12日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和5月6日省政府六届5次常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各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并逐级落实责任,把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责履职,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0号),对我省开展大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我省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重点检查消防、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旅游、金属非金属矿、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林业、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要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安全检查做到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新发现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隐患要进行复查。
四、深化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要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强对车站、码头和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在道路交通方面,要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人员集中作业场所的疏散通道,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三是要加强森林防火和高层地下建筑、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整治,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四是要加强台风、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五是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突出抓好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洋浦、东方、老城等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要组织专家排查治理隐患。同时,要集中开展建筑工地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事故多发环节的安全整治,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要加强水上交通和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超载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渔民安全作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从严进行打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动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各市县政府牵头,公安、交通、住建、渔业、旅游、国土、工信、农业、质监、消防、安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处罚打击力度,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并严厉追究责任,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在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督促企业抓好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全面报道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新情况、新成效,并向社会公开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不及时整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发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问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安全监管任务需要。各市县要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所),尽快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安全投入,着重解决应急救援装备、办公装备、执法装备,提高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