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2013年度安全生产
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及企业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责任的认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增强企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决定》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深化安全培训工作,我办制定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市县安委办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本市县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培训要求,落实培训责任。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培训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安全培训的落实。
四、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
五、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培训计划备案、培训教学评估等制度。
六、加大安全培训的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省安委办将组织各市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及时汇总掌握全省安全培训进度情况,并进行通报,切实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把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作为执法重点。
七、省安委办将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方案)分别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安委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送本季度的安全培训情况。年底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陈奕希,联系电话:65360770(带传真)。
电子邮箱:f100733@sina.com。
附件:1.2013年28365365游戏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2.2013年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3.2013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4.2013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表
5.2013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工作计划表
6.2013年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季度报表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