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2〕101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又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5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决定》宣传贯彻工作
各市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决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宣传贯彻《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并及时组织召开宣传贯彻《决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二、要把《决定》宣传贯彻到基层
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领会好《决定》精神,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要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培训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师等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市县安监局的领导干部和全体同志要认真学习、全面把握《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短信等多种途径,开设专栏专题等多种方法,深入开展安全培训下基层、进企业活动,做到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紧密联系实际,推动安全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层层研究制定《决定》实施意见,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与总结谋划年度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认真总结成绩和存在问题,统筹谋划明年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抓安全培训的干部要树立“培训者首先接受培训”的意识,带头加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掌握规律、找准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总结推广安全培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善于利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减少对办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为主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为主转变。
请各市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于2013年2月中旬前将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和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期间,对各市县、各单位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人:何连欣,联系电话:0898-65360770。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