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2〕72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安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种能力”(即:提升宣传教育能力、监管监察能力、事故处置能力),按照年初全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安委办决定举办一期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局长(含海口四个区安监局长)及分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业务负责人;老城、东方、昌江、临高经济开发区的负责人;34家重点企业分管安全生产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省安监局全体人员。
省安监局和各市县安监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未取证人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6日(市县培训人员于25日下午15:00—18:00报到,海口地区培训人员于26日上午8:00前直接前往培训地点报到);9月27日—28日(“未取证人员”继续参加培训)。
(二)培训地点:海南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1号),报到地点在海南大酒店大厅。
三、培训内容
(一)海南省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工作思路、定位、“一岗双责”、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相关业务(监督检查、标准化、隐患治理、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知识;
(三)行政执法相关知识(“未取证人员”培训内容)。
四、统一考试
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统一闭卷考试,省安委办将根据考试成绩通报各市县政府、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未取证人员”培训结束后还要参加由省法制办组织的闭卷考试。
五、具体要求
(一)各市县安监局负责本单位和本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参训人员的报名回执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上午12: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回执表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海口地区的不安排住宿,“未取证人员”和34家重点企业住宿费由各单位自理。
(三)“未取证人员”在报到时,请提交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领表(正反页打印在一张纸上,并贴好照片),并将白底彩色数码相片(横二寸)的电子版发送到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请注明单位及姓名)。相片规格要求为:数字相片须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文件,相片文件大小必须在50—60KB之间,该图像像素规格为:555像素(高)×472像素(宽);文档大小:4.7cm(宽)×4 cm(高),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联系人:何连欣,联系电话:65360770。
传 真:65374542(请注明转法规处收)
电子邮箱:f100733@sina.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行政执法证(IC卡)申领表
3.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