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同时,各级人大、政协“两会”将陆续召开,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确保“两会”顺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57号)精神,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地方和单位,密切关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集中的行业领域和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制度,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省安委会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认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公告,考核不达标的市县、部门、企业要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整改工作表态发言。要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检查,防范事故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对事故隐患整改不留漏洞、不存死角,防止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总结历年来我省春运安全工作的经验和作法,提前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公安、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今年省安委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人流、车流、物流激增的特点,认真排查各种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肃查处交通运输工具超载、超限、超时营运等非法行为,严格查禁乘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乘客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东环铁路通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要针对节假日人流密集的特点,制订相应措施,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民航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航空公司、机场的安全监察,严格执行民航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海口市、澄迈县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琼州海峡航运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船舶进出港、危险货物的检查力度,打击“三无船舶”和不具备客运资格的船舶非法营运行为,做好全省内河水上运输和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是要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元旦、春节是我省旅游的高峰期,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省假日旅游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旅游安全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旅游、质监、海事和公安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空中拖力伞等游览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游客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日常抽查、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针对高层建筑、油气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空,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严厉打击采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管理,确保安全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控,有效遏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2009〕73号)的精神,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要严厉制止一些企业节前赶进度、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程监理职责,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要会同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整治不彻底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各有关市县、部门要大力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继续抓好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督促矿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控,防止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各市县、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化学品安全管理。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从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生产、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等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渔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统筹安排,齐抓共管
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相关工作要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预防。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切实增强事故防控能力和救援能力。对举办大型文体晚会或公众聚集活动,要制订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各市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各市县须于2011年1月4日、2月9日上午和“两会”结束当天,分别将本市县的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汇总数据)传真至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6537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