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4〕73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挂牌督办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通报
有关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管道企业:
遵照李国梁副省长批示,现就挂牌督办油气管道隐患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各有关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油气管道隐患整改工作,接到督办通知书后,都迅速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全省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督办期限内,29项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完成整改,占总数53项的55%。各市县挂牌督办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具体进展是:
海口市共3项,已整改完成2项。
三亚市共28项,已整改完成15项。
澄迈县共6项,已整改完成3项。
东方市共8项,已整改完成3项。
乐东县共2项,已整改完成1项。
洋浦经济开发区共2项,已整改完成1项。
文昌市共1项,临高县共1项,儋州市共2项,已完成整改。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对在督办限期内完成整改的29项隐患,解除挂牌督办。为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24项隐患(见附表),继续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尚未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的,要积极协调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同时,要责成有关部门和管道沿线乡镇政府、村委会,加强管道沿线建设、施工行为管控,避免新增隐患。
(二)各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与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协助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核查确认。要全面、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穿越人员、设施密集区的管道区段,要加大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制止不安全建设施工行为,对于非本单位生产行为产生且自身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主管部门。
(三)有关市县政府、各管道企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沿线群众、建设施工单位管道安全保护意识。
附表:海南省油气管道隐患继续挂牌督办事项汇总表.doc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