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7〕24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轮
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
定安县人民政府: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8月21日,省安委办第2督查组对你县进行了第一轮安全生产督查。督查组对你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并抽查了两个乡镇和5家企业,发现以下突出问题和隐患:
一、政府层面:
1.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尚未具备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在开展对本年度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评估分级工作中,尚按照要求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3.未查阅到县政府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
4.未查阅到消防部门制定的安全检查表。
二、企业层面:
(一)南扶水库工程管理处
1.未查阅到该单位收到县政府和水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该单位未对所管辖的水库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在内部公布;
4.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5.未查阅到水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
(二)定安县天天加油站
1.该企业未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开展企业自查;
2.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在企业内部公布;
3.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定安县天安购物广场
1.未查阅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大大检查实施方案;
2.该企业未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开展企业自查;
3.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在企业内部公布;
4.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情况没有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5.未查阅到消防部门、商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相关记录。
请你县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同时举一反三,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届时尚未完成整改的,必须明确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措施和完成时间)。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省安委办将记录在案,纳入考核,适时通报或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陈军书记、县政府刘蔚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