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琼安委办督〔2016〕37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知书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安监管〔2016〕78号)要求,我办近日组织矿山行业专家,联合你市安监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你市的4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和询问相关人员,共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22项(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给相关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对隐患和问题到期仍未完成整改或者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组织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办,同时附上市党政主要领导签阅本件或批示的复印件。
联系人:吴柔,电话:65309875,邮箱:jgec1008@163.com。
附件:五指山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整改事项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五指山市委宋少华书记、市政府陈振聪市长。
附件
五指山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整改事项
一、保亭金泓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指山南圣石场
(一)采矿场台阶高陡,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台阶上浮石较多,应尽快处理;同时督促林业、国土等部门协调解决矿山用地事宜,使矿山开采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确保安全。
(二)采矿场的急弯处、陡坡、危险地带未设防护土堤安全警示标志,应尽快完善。
(三)采矿场、碎石加工区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应整改。
(四)碎石生产线一破作业平台安全防护栏间隙过大,圆锥破碎机平台四周未设防护栏,应尽快完善。
(五)生活区及乡村道路距采矿场较近,爆破作业中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六)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应尽快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二、五指山福道石场
(一)采矿场台阶高陡且未按规范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边坡高度大于40米,采面边坡角大于70°,不符合规范要求,应立即整改。
(二)采矿场采面存在浮石,应尽快清除。
(三)矿区边界未设安全警戒线,应尽快整改。
(四)碎石生产线一破卸料口无车挡,两侧无防护装置,应尽快完善。
(五)采矿场的急弯处、陡坡、危险地带未设防护土堤安全警示标志,应尽快完善。
(六)配电房设备陈旧且杂物太多,应按规范要求重新设置。
(七)碎石加区及办公生活区电线铺设杂乱,不符合规范要求,应立即整改。
(八)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应尽快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三、五指山畅好农场十四队石场
(一)采矿场台阶高陡,边坡角偏大,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尽快整改。
(二)采矿场采面存在浮石,覆盖土悬挂杂木,应尽快清除。
(三)矿区边界未设安全警戒线,应尽快整改。
(四)开采场、运输道路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应尽快补充完善。
(五)机修场所氧气瓶、乙炔瓶未分开5米摆放,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尽快整改。
(六)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应尽快完善,提高管理水平。
四、华润水泥(五指山)有限公司
(一)该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原采坑现积水较深,应暂时封闭进入采坑道路,严防人员牲畜进入,并在周边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二)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矿山在复工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论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