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委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安全培训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