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1〕3号)和《关于对2011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琼安委〔2011〕7号)要求,省安委会将于8月至9月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人人明确监管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可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督查对象
(一)各有关市县政府及本级有关职能部门。
(二)各市县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相关企业。
三、督查重点
(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机制和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及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监控平台建设情况。
(二)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责任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企业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企业和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登记建档、安全评估、监控措施、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体系建设和安全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组织分工
成立3个督查工作组,由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各督查组人员情况另行通知)。
五、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1年7月)。各市县政府、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对照《海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
(二)组织督查(2011年8月和9月)。
一是听取各市县政府关于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查阅各市县有关文件和资料,核对有关数据。
三是每个市县抽查3-4家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企业,对监管工作逐项进行核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汇总上报。督查工作结束后,省安委办负责汇总各组督查意见,形成督查工作报告,向省政府做专题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市县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工作,按照《海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派出精干力量参与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务求实效。各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文件要求,认真检查各单位和部门的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省安委办将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适时组织督查,并将本次督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